中新网消息,环保部24日审批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任务已完成情况。审批表明,2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计20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并未如期全部已完成任务。《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称《水十条》)明确规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竣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加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早一年已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不准停止审核和核准其减少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消其园区资格。根据各省(区、市)上报材料,截至2018年1月底,全国共计牵涉到废水废气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2356家。
其中2205家按规定竣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148家加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94%、91%。北京、天津、山西、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西、四川等9省(区、市)已全部已完成任务。其余2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计20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并未如期全部已完成任务。环保部24日在其官网将详细信息不予审批,公示期为2018年2月24日至3月24日。
公示期内,青睐单位、团体和个人通过信函、12369环保检举热线、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审批信息的真实性展开监督和检举。检举信息日后查办,将依法依规展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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