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近日实施。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学校要成立专门机构和配有专职人员明确负责管理助学工作,要为每位慈善机构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校园卡),必要将助学金打进慈善机构学生储蓄卡(校园卡)中,不准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除国家助学金。
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缴纳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用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江苏省各级政府联合出资成立,主要资助慈善机构学生的生活费支出,资助标准每生子每年1500元。
学校不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当月国家助学金派发到慈善机构学生手中,以后逐月派发。根据国家统一拒绝,江苏省将分别创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施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派发和管理获取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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